申請人葉愛文與被申請人陳體虎申請承認與執(zhí)行外國法院民事判決一審民事裁定書
案由 申請承認與執(zhí)行法院判決、仲裁裁決案件
案號 (2019)浙03協(xié)外認18號
發(fā)布日期 2021-04-09
中華人民共和國
浙江省溫州市中級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書
(2019)浙03協(xié)外認18號
申請人:葉愛文,女,1977年12月24日出生,漢族,住浙江省文成縣。
委托訴訟代理人:應會青,女,1983年5月14日出生,漢族,住浙江省遂昌縣。
被申請人:陳體虎,男,1960年3月3日出生,漢族,住浙江省文成縣。
申請人葉愛文申請承認和執(zhí)行外國法院民事判決、裁定一案,本院于2019年9月19日立案后,依法組成合議庭進行了審查。申請人葉愛文到庭參加訴訟,被申請人陳體虎經本院合法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本案現已審查終結。
葉愛文申請承認和執(zhí)行意大利共和國布雷西亞法院作出的7343/08號民事判決。事實和理由:申請人丈夫(原告)胡立佼于2005年與被申請人陳體虎(被告)在意大利布雷西亞市簽訂店鋪分租合同,在原告支付保證金、租金、善意出讓金之后,因被告違約未向房東支付租金,導致原告被迫搬出并遭受損失。經意大利共和國布雷西亞法院判決,判令被告歸還原告己交付的保證金4500歐元,外加從付款日起至實際還款日止的法定利息;以及根據第392/78號法律第34條規(guī)定,向原告支付10800歐元的賠償損失費,外加從提出要求日起至實際支付賠償損失款日止的法定利息;判令被告歸還原告包括定金在內的善意出讓費16000歐元,外加從提出要求日起至實際還款日止的法定利息。以上合計31300歐元及利息。但判決生效后,被告至今不履行生效的法律文書確定的給付義務?,F申請人胡立佼已于2017年8月21日在意大利去世,申請人為原告的妻子、法定繼承人,特申請承認并執(zhí)行意大利共和國布雷西亞法院作出的上述民事判決。
陳體虎未作答辯。
葉愛文在本院指定的舉證期限內提供了以下證據:1、意大利共和國布雷西亞法院7343/08號民事判決、生效證明文件及翻譯件,證明陳體虎和胡立佼的民事糾紛已經經過意大利布雷西亞法院判決并發(fā)生法律效力;2、意大利共和國特倫扎諾市政府出具的胡立佼死亡證明書及翻譯件,證明胡立佼于2017年8月21日死亡;3、胡立佼和葉愛文的結婚證明及翻譯件,證明胡立佼和葉愛文系夫妻關系;4、意大利米蘭共和國法院注冊官員宣誓書以及蓋章,證明翻譯人員的資質;5、意大利共和國米蘭省督府認證文件和中國駐意大利米蘭總領事館認證文件,證明上述文件已經經過公證、認證。
陳體虎經本院合法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參加訴訟,視為放棄質證的權利。經審查,葉愛文提供的上述證據來源合法,內容真實,可以證明其主張的待證事實,本院予以確認。
根據本院經審查認定的證據和當事人陳述,本院認定事實如下:葉愛文與胡立佼于2000年9月5日在意大利共和國貝爾加莫市政府登記結婚,后胡立佼于2017年8月21日在意大利共和國特倫扎諾市死亡。2008年間,意大利共和國布雷西亞法院受理原告胡立佼訴被告陳體虎要求宣布因被告陳體虎違約而解除分租合同,判令被告歸還原告已交付的定金、保證金、勒令搬出令下達后交付的租金、無理由索取的14000歐元,以及賠償原告因無法開辦商店而遭受的損失費、精神損失費和被房東毆打的身體受傷賠償費一案。該案審理過程中,陳體虎到庭應訴并進行答辯。2011年6月15日,意大利共和國布雷西亞法院作出7343/08號判決書,判決內容為:宣布原、被告簽訂的分租合同因被告違約而解除,判令被告歸還原告己交付的保證金4500歐元,外加從付款日起至實際還款日止的法定利息;以及根據第392/78號法律第34條規(guī)定,向原告支付10800歐元的賠償損失費,外加從提出要求日起至實際支付賠償損失款日止的法定利息;判令被告歸還原告包括定金在內的善意出讓費16000歐元,外加從提出要求日起至實際還款日止的法定利息;駁回被告的反訴請求;駁回原告的其他賠償請求。上述判決于2011年6月15日在布雷西亞法院書記處存檔備案。該判決作出后,雙方均未提起上訴。陳體虎至今未履行該判決確定的給付義務。
本院經審查認為,意大利共和國布雷西亞法院作出的7343/08號判決的原告胡立佼現已死亡,葉愛文作為其繼承人有權申請承認和執(zhí)行上述判決。因中華人民共和國與意大利共和國締結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和意大利共和國關于民事司法協(xié)助的條約》,對涉案判決的承認和執(zhí)行應當依照上述條約進行審查。涉案判決未違反我國法律的基本原則,也未危害我國國家主權、安全和社會公共利益,且不存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和意大利共和國關于民事司法協(xié)助的條約》第二十一條規(guī)定的不予承認與執(zhí)行的情形,故對葉愛文的申請,本院予以準許。陳體虎經本院合法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本案依法按缺席審理。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八十一條、第二百八十二條、第一百四十四條,第《中華人民共和國和意大利共和國關于民事司法協(xié)助的條約》第二十一條的規(guī)定,裁定如下:
承認和執(zhí)行意大利共和國布雷西亞法院7343/08號民事判決。
案件申請費500元,由被申請人陳體虎負擔。
審 判 長 曹啟東
審 判 員 蔡蓓蓓
審 判 員 曾 慧
二〇二一年三月三十一日
法官助理 周婷婷
代書記員 李 程